央視新址大火案二審維持原判 |
2010-07-06 (17:29)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央視新址大火案二審作出維持原判的裁定。一審判決後並未上訴的徐威仍獲判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罰7年有期徒刑。 6日上午9時許,徐威等21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審判長用了半個多小時宣讀二審判決。所有被告人平靜接受了維持原判的結果。 今年5月10日,央視大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無國法,違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在國家重點工程施工工地內燃放煙花致使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21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均應予依法懲處。由於被告人沙鵬、張炳建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均有立功情節,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除徐威外,其餘被告人分獲3年至6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適用緩刑,另有1人因犯罪情節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後,徐威表示服判不上訴,而李小華、沙鵬、王世榮等1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有被告人認為,從在實踐中起到的作用來看,各被告人體現在判決上的刑期沒有拉開,存在犯罪主觀故意成分較少等情況,希望改判。 二審期間,各被告人和辯護人均未提交新的證據,北京市高級法院按照二審案件慣常的書面審理方式審理此案,而沒有開庭審理。7月6日,13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均被法院駁回。判決生效後,各被告人將按照各自獲判刑期開始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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