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新大樓大火案被告囚3至7年 |
2010-05-10 (15:20) |
中央電視台新址大火案今天判刑,21名被告分別被判監3至7年不等,其中央視工程辦公室主任徐威監禁7年。 全部被告被控以危險物品肇事罪,首被告、新大樓前主任徐威判刑最重,監禁7年;一名姓劉的煙花商販判監6年半;而刑期最輕的被告判監3年,但可緩刑。 被告的家人及律師都認為判刑太重,但未知各人會否上訴。有代表律師在庭外表示,判刑比預期中重。被告在明日起10天內決定是否上訴。多名旁聽家屬表現傷心,有家屬表示,自己家人只負責駕車運送煙花,但亦被判處3年半刑期,認為過重。 發生在去年元宵節之夜的央視大火,調查結論為非法燃放煙花引起特別重大火災事故,事件造成一名消防隊員殉職,另有6名消防隊員和兩名施工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6億元。央視副台長李曉明被撤職,原央視台長趙化勇受到行政降級,及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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