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出戶口洗黑錢判囚27月 |
2010-07-06 (14:42) |
一名男子將銀行戶口借給他人清洗詐騙得來的100萬元,被判監27個月。 33歲的被告陳秋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3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收取9000元報酬協助洗黑錢,雖然不是案中主腦,但如果沒有了他,案件根本不能成事。 案情指,一名70歲的台灣女子,在東莞擁有廠房,去年接獲一名聲稱台灣檢控人員的電話,對方訛稱女事主的個人資料被不法分子利用,要求她在戶口被凍結前,將款項存入香港的銀行戶口,女事主其後按指示,把146萬港元匯到被告的銀行戶口,女事主其後發現被騙,於是報警。警方根據戶口資料及提款紀錄,將被告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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