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匯單騙財漢認洗黑錢判囚20月 |
2010-06-04 (12:57) |
不法分子偽冒中年富婆簽署銀行匯款申請表,再派人於09年9月25日到銀行要求將富婆銀行戶口內120萬美元,電匯至印尼雅加達。銀行經理致電富婆確認申請,揭發為冒簽文件,報警求助。43歲被告簡志榮承認一項企圖洗黑錢罪名,在區域法院被判處入獄20個月。 法官判刑時表示,案件計劃高明,事前亦有組織犯案,包括先查清事主戶口的存款,繼而更改事主戶口的個人資料,最後由被告到銀行辦理手續。慶幸案中的銀行職員機警,即場向事主確認申請,從而揭發事件,否則事主便會蒙受巨額損失。 法官又指,法庭必須發放正確信息,任何人被利用洗黑錢,即使是小角色,同樣要承擔後果。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9月收下不法分子200元報酬,到渣打銀行遞交偽冒女事主簽名的匯款申請表,企圖將事主的120萬元美金匯到印尼,職員聯絡到事主,揭發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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