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發牌規管骨灰龕需時約3年 |
2010-07-06 (12:55) |
港府長遠將以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收費存放骨灰的殯儀館商及慈善團體,立法工作需時可能2至3年。另已初步選定位於7個地區12幅用地,研究發展骨灰龕的可行性。 政府就增加供應骨灰龕及規管私營骨灰龕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諮詢文件建議,長遠設立發牌制度,加強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所,由食環署署長發牌,建議牌照每5年續期一次。 發牌條件包括申請人要擁有用地的業權,符合規劃、設計、結構、防火及環境衛生的要求,處所的契約容許發展為骨灰龕,批出的牌照不違反公眾利益等。 在新的發牌制度下,所有新法例生效前已存在的私營骨灰龕,要向當局提交證明文件申領牌照,符合條件的會獲發牌照經營,未符合的就要申請有效期兩年半的臨時豁免,改善龕場的消防安全及環境,以便在取得牌照前,暫時繼續經營。 為規範私營骨灰龕,政府將在網上公布符合規格私營骨灰龕的名單及龕位數目,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契約和法定要求等。文件強調,名單實施初期,難以完整無缺,當局會不時更新。 食物及衛生局長周一嶽表示,規管骨灰龕問題複雜,爭議很大,制度不宜太苛刻,以免窒礙業界發展,並要平衡兩者,因此必須小心行事,預計要2、3年後才能完成立法。 對於議員擔心,違規經營者在未立例時仍可繼續營運,市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周一嶽回應,將盡快把現時認可的私營骨灰龕場所公布,現階段違例的場所則應盡快作出改善措施。他呼籲市民在買骨灰龕時,不要輕率作決定,也不應以投機於骨灰龕設施,而私營骨灰龕經營時則要顧及地契條款。 另外,當局已在全港7個地區物色12幅適合興建骨灰龕用地,葵青區佔3幅,沙田、北區各2幅,全部都在墳場、垃圾轉運站附近或利用焚化爐舊址重建。當局將進行可行性評估,包括搬遷選址上的現有建築物及研究興建多層骨灰龕大廈。選址獲得確定後,將正式諮詢當區區議會意見。 文件又建議,公眾骨灰龕位收取管理年費,若逾期未續期或連續6年欠交管理費,當局有權收回龕位,骨灰將移往公共儲存庫或撒在靈灰花園。政府也研究以特惠津貼鼓勵市民自願交還骨灰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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