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選定12幅地發展骨灰龕 |
2010-07-06 (11:56) |
政府初步選定位於7個地區12幅用地,研究發展骨灰龕的可行性,選址獲得確定後將正式諮詢當區區議會意見。長遠將以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收費存放骨灰的殯儀館商及慈善團體。 政府就增加供應骨灰龕及規管私營骨灰龕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強調長遠會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所,在新法例生效前已經營的場所受規管。 當局已在全港7個地區物色12幅適合興建骨灰龕用地,包括沙嶺及和合石,將進行可行性評估,包括搬遷選址上的現有建築物及研究興建多層骨灰龕大廈。 文件又建議,公眾骨灰龕位收取管理年費,若逾期未續期或連續6年欠交管理費,當局有權收回龕位,骨灰將移往公共儲存庫或撒在靈灰花園。政府也研究以特惠津貼鼓勵市民自願交還骨灰龕位。 為規範私營骨灰龕,政府將在網上公布符合規格私營骨灰龕的名單及龕位數目,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契約和法定要求等。文件強調,名單實施初期,難以完整無缺,當局會不時更新。 另外,趁著行政會議討論規管骨灰龕場事宜,「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在政府總部外請願,要求政府立法規管,馬上清拆及取締違規設立的骨灰龕場。他們認為,身兼鄉議局主席的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曾公開有意經營骨灰龕業務,因此今日應該避席會議,以免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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