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民選教委 民眾大多反應正面 |
2010-07-03 (05:30)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預計在11月選舉公投的「非公民公校家長可投票選教育委員」提案,昨日在市參事規則委員會進行首次聽證,多數發言民眾反應正面。提案起草者、市參事會主席邱信福指出,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已有先例明示公民身份並非投票權先決條件,不過他也提出修改:除非未來市參事會提議延長,否則非公民校區家長投票選教委,只在未來三次教委選舉中實施。 邱信福表示,提案的修改是與多方討論結果,主要是希望未來三次的教委選舉——2012、2014及2016年選舉,可以成為一個先行性試驗。如果社區反響正面,認為讓非公民的公校家長投票,的確有幫助促進家長參與子女學校教育,並有促進民主選舉,那麼未來只需要在市參事會上通過「延長非公民家長投票選教委權」之類的法案,就可以讓非公民家長選舉教委制度,從此延續下去。 提案規定,年滿18歲、不是正坐牢囚犯或刑事案假釋犯的三藩市居民,只要他們是三藩市公立學校學生的父母、或是合法監護人、或是符合州法規定的合法看護者(Caregiver),就可以在教委會選舉中投票,無論其人是否美國公民。由於提案內容有修改,規則委員會要等下次會議時才能將提案遞交全體市參事會審議。 三藩市聯合校區教委會,負責監管校區各種政策、書籍採用及制定發展方向等。規則委員會聽證會上發言者,多數贊成,認為公校家長在這種直接影響到其子女接受教育質素的教委會選舉中,應該有發言權和影響力。華裔家長謝苑苑近年才成為公民,但是她移民美國10年來,早就希望可以在教委選舉中有發言權,而不是只能作為一名旁觀者對校區事務幹著急。 對於有少數一、兩名發言者稱投票權是「公民特權」,邱信福指出非公民家長投票選教委,在美國馬里蘭州某些地區及芝加哥、紐約等地,都已經實施過或仍在實施,並非新鮮事,而且美國憲法也沒有規定只有公民才有投票權。尤其是三藩市公校學生中,至少三分之一來自英語非母語的移民家庭,實施這一法規無疑會促進家長參與學校教育。他預計若能實施此法,至少教委選舉會增加3萬名家長選民。 類似提案其實在6年前的2004年全市選舉提出過,不過當年以9200多票、2%左右的微弱差距落敗。當時為教育委員的市參事馬兆光、還有當時是校區法律顧問的市參事坎帕斯,今年都仍全力支持這個修改市憲章的提案。坎帕斯強調,家長參與子女教育,是教育成功的關鍵,讓家長有投票選擇教育委員的權利、感覺自己被接納而非被排斥在教育系統之外,是促進公校教育成長、改善的重要一步。馬兆光更指出,公校家長投票權是擴展民權、移民權益還有民主參與度的重要一步。 對於移民家長有擔心聯邦政府、尤其是海關及移民執法局(ICE)會獲得選舉資料,邱信福表示,法規早有保障選民信息會獲得保密,不會讓ICE獲得這類信息。7月20日是市參事遞交修憲提案到選務局的截止日期。目前在邱信福、馬兆光、坎帕斯、艾華樂、莫卡利米、道夫蒂、麥斯威、戴利等8人聯署下,提案篤定可進入11月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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