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革職政府律師偷花生酥判感化
2010-07-02 (11:13)
因申請律政司檢控官職位時隱瞞盜竊案底而遭革職的前政府高級律師區婉華(52歲),年初再因干犯店鋪盜竊被控,5月底承認一項盜竊罪名,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處感化12個月。

        案情指出,被告於今年1月15日在北角一超市貨架取走一包價值23.8元的花生酥,藏於外套下,尾隨警員見她行蹤可疑,截停搜查揭發事件。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長時期受心理障礙困擾,感化報告認同被告需要接受心理及精神科治療,因此判處感化是合適的。

        辯方早前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澳洲取得學位後,回港加入政府部門,02年因病離職,之後任職文員,案發後已辭職,而被告的病情反覆,精神醫生指她案發時處於半清醒狀態,要接受長時間治療,涉案花生酥只值數十元,被告更對花生過敏。

        52歲的區婉華於1988年加入律政署(現稱律政司),2001年因店鋪盜竊,被揭發入職時隱瞞於1975年有盜竊案底。律政司以她精神紊亂為由,准許她簽保守行為,但她另因騙薪被判社會服務令。至08年她在超市偷平底鍋,也因精神問題,再判簽保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