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嘉文動議加倍懲罰 公車犯事者 |
2010-07-01 (06:02) |
(三藩市 )(本報記者蕭慧三藩市報道)市參事朱嘉文動議提出,應該對在公車、公車站台及公車路線沿途,增加對被控行為不檢者的最高懲罰,以求阻嚇意圖犯事者。 朱嘉文提出的法案已獲邱信福、馬兆光、麥斯威、道夫蒂等4人聯署。朱嘉文指出,之前公車沿途及公車上,均多次發生襲擊、騷擾、傷人甚至兇殺案,令搭客擔心公車安全。她認為,應該要增加刑罰的最高罰款金額及判囚時間,作為加強保障公車搭客安全的其中一步。 法案建議,在公車上、公車站台、或者公車線地區25呎以內,若有人被判行為不檢罪——包括騷擾搭客、持有武器遊蕩等,其最高刑罰均加倍。原來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元、或監禁3個月、或罰金加監禁並處。現在朱嘉文的法案建議,罰款最高額增加到1000元,監禁期最長加到6個月,或者兩罰並處。 朱嘉文表示,上述刑罰已經是加州法律對於行為不檢罪的最高處罰。至於公車上發生的刑事案,例如傷人等,則因為刑事案懲罰由加州規定,市府無法通過立法修改。 她認為,在公車或站台或公車沿線,對他人進行騷擾襲擊或持有武器遊蕩,均令公眾不安,並可能導致罪案的發生,增加懲罰上限,可令本市的檢控官對這些侵犯公交安全之人尋求更重的處罰。市地檢官賀錦麗已對此法案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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