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計劃上限擬增至50萬
2010-04-09 (11:50)
政府今日將《2010年存款保障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新的存保計劃保障額上限由10萬港元升至50萬港元,同時將用作抵押的存款納入保障範圍,並引入減低成本的措施,避免銀行將計劃所增加的成本,轉嫁給存戶。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將存保計劃的保障額上限提高至50萬港元,完全受保障存戶將達到約90%,這可與國際標準的高端水平媲美。同時,就實際數值而言,本港的存款保障水平亦會更貼近其他主要市場。

        他又補充指,百分百存款擔保會於今年年底屆滿,期望條例草案可以盡早獲得通過,讓有關的優化措施可在2011年開始時實施。

        自2007年環球金融風暴爆發後,香港實施百分百存保計劃,該計劃至今年底屆滿。存款保障委員會早前就現行計劃諮詢公眾,認為現有模式大致符合國際最佳做法,但,存保計劃仍有些地方可予以改善,以配合市場的最新發展,特別是滿足公眾對存款獲得更佳保障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