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高院指禁國民藏槍違憲 |
2010-06-29 (08:23) |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禁止平民藏槍違反憲法,這次裁決更是首次將藏槍權利擴大至全國所有的州及市。 美國最高法院28日公布裁決,擴大保障公民持槍自由的憲法條款的適用範圍。這意味著目前美國各州及地方有關槍支管制的法律可能面臨挑戰。 最高法院當天以5比4的投票結果,就芝加哥禁槍令是否違憲一案作出了裁決。判決書說,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中,有關公民享有持槍自由的條款同樣適用於各州和地方法律。此前該條款只適用於聯邦法律和首都華盛頓的法律。 不過,高法並沒有明確裁定芝加哥禁槍令違憲,而是將該案交由一家上訴法庭進行重審。分析人士認為,鑑於高法這一判決,上訴法庭很可能裁定撤銷芝加哥實行28年的禁槍令。 高法同時指出,一些長期以來實施的槍支管理法令,如禁止罪犯或精神病患者持有武器,禁止在學校、政府機構等敏感場所攜帶武器等,不應受到質疑。 私人槍支管理一直是美國社會的敏感話題。圍繞公民能否持有槍支,政府是否有權禁槍等問題,「禁槍派」和「反禁派」針鋒相對,爭論不休。2008年,最高法院裁定華盛頓市禁槍令違憲,為美國其他地區「反禁派」謀求解除禁令提供了一個重要判例。 據美國官方統計,目前全美約9000萬人持有槍支,總共持槍約2億支,是全世界私人持槍率最高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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