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交易不驗屋 棘手問題無保障 炒賣法拍屋風險高利潤豐
2010-06-28 (05:35)
(三藩市 )(本報綜合報道)銀行收回的一些物業,會以低價拍賣,這些投資者投得物業後,在短期內轉售賺錢,有時在數日或數星期內便成功轉售,但通常不會持有物業超過一個月。這樣一買一賣,平均利潤為4萬元。

        這些快速轉售佔沙加緬度地區物業交易不足百分之一,但是即使扣除修葺物業的成本後,仍是利潤驚人,令這種投資受到注目。

        法拍屋資料網站ForeclosureRadar的總裁Sean O'Toole說,大部分投資者都賺很多錢,但這種工作不輕鬆。

        批評者說,這種行為就是在炒賣房屋,正是當日造成樓市泡沫的原因。但另一些人則認為這只是商業行為,是利用時機賺錢。

        一幢法拍屋被購入後,被翻新、修理然後迅速售出,被其他投資者購入後,又再售出賺錢,這樣的程序不斷重複。Gold River律師Eric Graves說,拍賣法拍屋的熱潮大約從去年第2季開始,他發現有人專門替競投房屋者成立有限公司,然後安排蒙特利爾(Montreal)一間投資公司向這些有限公司注資。

        沙加緬度地區最著名的法拍屋投資者之一,是棕櫚地產按揭公司(Palm Estates Mortgage Inc)的經紀James York,他在去年12月的拍賣中購入5間房屋,在今年1月中轉售給灣區5名買家,賺取了198,000元的利潤。他在2008年因購入聯邦眾議員的法拍屋,成為報章頭條人物。

        York購入該幢房屋後,已請人清潔及修葺,但Richardson說服銀行推翻交易,York曾控告銀行,後來放棄起訴。

        O'Toole說,這種投資利潤高,是因為風險高,買家要以現金支付全數,事前不能驗樓,並可能需要驅逐物業的業主或住客,就是因為這些原因,物業才會以低價在法院門前被拍賣。

        Graves說,有一名委託人發現購入的房屋是犯罪現場,還未被清理,前屋主為毒販,在屋內自殺身亡。這名委託人要支付清理費和被拖欠的地稅等,故此雖然房屋以比買入價高4萬的價格售出,他仍然要虧蝕12,000元。

        很多投資者是沙加緬度本地人、資深地產經紀等,也有來自外州的,但來自外州的公司也會聘用本地經紀進行交易,因為投資要成功,對當地社區的瞭解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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