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兩槍手擊斃舞雙刀狂漢 高院推翻死因庭裁決 |
2010-06-27 (05:35) |
(澳洲 )(本報墨爾本訊)最高法院推翻死因庭對一名警察開槍擊斃在墨爾本街道上狂舞雙刀男子的裁決。 二十七歲的比格斯(GREGORY BIGGS)二零零四年五月吸毒後發狂,在CARLTON NORTH區一個十字路口舞兩把東洋刀,被趕到現場的警長卡希爾(SAMUEL CAHIR)開槍擊中上身。死因研訊官賈米遜(AUDREY JAMIESON)去年裁定這一死亡事件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卡希爾警長未能採取適當措施來保護自身安全。他也同樣未能照顧與他一同趕到現場後下車對面舞刀漢比格斯的警員霍金斯(JOHN HAWKINS)之安全。 她說,卡希爾警長未遵守行動安全程序,把他自己和手下警員置於危險之下,按《職業健康和安全法》也許犯下應受檢控的行為。但卡希爾警長對死因研訊官的裁決提出上訴,維省最高法大法官畢奇(DAVID BEACH)星期五作出判決,認定死因研訊官賈米遜的裁決出錯,因此推翻死因庭裁決。(南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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