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徵收交通罰款 1億5000萬鎊或違法 |
2010-06-27 (05:53) |
(歐洲 )(本報訊)據英國媒體報道,倫敦運輸局與地方當局對交通違規的駕駛者懲處的1億5000萬鎊罰款,均可能屬於違法徵收。 一名駕駛者2009年因駕車時違規轉彎而被罰款,但其後因罰單措辭出錯,得以拿回全部罰金。由此,逾百萬相似情形下,被開同樣罰單的駕駛者,都可循此先例申訴拿回罰金。 地方議會及倫敦運輸局樹立數以千計的臨時路標,要求駕駛者不得左轉或右轉,或必須向指定方向行駛。過去三年,150萬駕駛者由於沒有遵守這種臨時路標,均被罰款120鎊。 駕駛者Zeesham Sheikh被Waltham Forest議會開罰單後,向「泊車及交通上訴服務」(Parking and Traffic Appeals Service, Patas)提出上訴。裁判官判定罰單上對臨時路標的描述,與交通令賦予它的權利不符。最終,Patas裁定技術上來說,罰單對臨時路標的描述不足以支持罰款。 罰單上對臨時路標的描述由「倫敦議會」(London Councils)起草、通過。Patas 2009年10月作出裁決後,「倫敦議會」已對罰單措辭進行了修改。 但幫助駕駛者Zeesham Sheikh進行上訴的泊車事務游說者Barrie Segal指出,裁決前倫敦各地方議會及交通署開出的同類罰單都可被挑戰,高達逾億鎊交通違章罰款均屬違法,當局必須將罰金退還駕車人士。 2007年,倫敦共發出418,512張臨時路標違章罰單;2008年,該數字增至611,130;去年同樣為418,512張罰單,總罰款額為1億5000千萬鎊。 然而,「倫敦議會」服務總監Nick Lester表示:「我不知道為何有此判決。遇到同樣情況的駕駛者若不同樣提出上訴,各議會有權認為各駕駛者認罪,拒絕退回罰金。」他又補充,儘管「倫敦議會」已修改罰單上措辭,但並不承認此前措辭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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