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弊案檢方將提上訴 |
2010-06-25 (13:25) |
在台灣,扁家弊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處前總統陳水扁20年有期徒刑。特偵組15日收到判決書後,經分組研究,認為判決違背法令,25日下午將透過台灣高檢署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扁家弊案11日二審宣判,陳水扁、吳淑珍夫婦由一審無期徒刑,獲改判為20年外,包括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夫婦、親信馬永成等人,刑度皆獲減輕。特偵組在扁案判決後,立即與高檢署檢察官密集研商,並於上訴期限前1天(24日)完成上訴書。 據了解,上訴書共有50餘頁,分別就國務費、龍潭、南港、洗錢等案情違背法令之處詳加論述,包括扁、珍等10名被告涉案部分均提起上訴。 檢方人士指出,扁案二審所採用的法令,在判決書有多處矛盾、衝突。如國務機要費中馬永成假造犒賞清冊部分,判決主文認定違反「偽造私文書罪」,判決理由中卻認定為「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適用法律前後不一。 另外,二審法官採信陳水扁答辯,認為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費大部分已用於「機密外交」。檢方認為,機密工作若須以「機要費」支出,可由陳水扁指示依法動支,毋須以私人發票或不實犒賞等方式,以國務費支付,二審在證據認定上明顯違背法令。 檢察總長黃世銘上午到特偵組,與所有檢察官就上訴書的細節做最後確認,預計稍晚呈送台灣高檢署,高檢署將在下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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