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道立會表決特首選舉決議案 |
2010-06-24 (14:59) |
立法會以超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了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新華社亦報道有關消息。 新華社報道指,香港特區立法會24日以超過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表決,通過了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根據這項議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對2012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做出修改,修改內容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人數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工商、金融界,專業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特區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的代表、鄉議局的代表、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共四大界別人士組成,每個界別300人,不少於150名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可聯合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等。 根據基本法相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漸進原則的修改。特區立法會表決通過2012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議案後,須經行政長官同意,並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 在通過此項議案後,特區立法會繼續辯論關於2012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議案,並將在辯論結束後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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