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例古老疑對婦女不公 紐州參議會力推無錯離婚法案
2010-06-22 (05:10)
(紐約 )(美聯社奧本尼20日電)紐約州參議會一些成員現仍在努力推出一項所謂「無錯離婚」(No Fault Divorce)的法案,容許一些宣誓證明夫妻關係已陷破裂至少有6個月時間的配偶單方面提出離婚,以率先解決財產分配,贍養費,子女撫養權與子女撫養費等問題。

        提出這項「無錯離婚法案」的布朗士民主黨州參議員譚臣表示:「現行法例規定提出離婚者必須先找到錯誤,對兒童與家庭暴力受害者是非常不公平的,這些受害者身陷暴虐婚姻,未得到施暴的一方同意,是無法脫身的。」

        曼哈頓民主黨州參議員古蕾卓表示,在現行的法例下,受害者不成比例地大多數是婦女。古蕾卓本人在1989年就要到俄亥俄州辦了無錯離婚。

        一位華裔婦女張茱莉(Julie Chang,譯音)在上周曾出面支持紐約州設立無錯離婚的法例。她曾與前夫結婚13年,育有兩名子女,但後來以殘忍虐待理由提出離婚,紐約州法庭花了7年處理她的案件,她花了4萬元律師費,受盡她所謂是「法庭批准的騷擾」,才能完成離婚。

        張茱莉表示:「嘗試要在雙方的惡劣關係中再找出錯誤,只會把事情弄得更糟。」

        在張茱莉的案件中,雙方不存在金錢爭執,她獲得兩位兒子的撫養權與取得保護令防止前夫騷擾,但案件仍要苦候幾年等到二審才能解決,她記得法官竟然批准前夫要求取得她的小便與毛髮樣本用作毒品檢驗,又批准對方要求她進行身體與精神健康檢查,與要求檢查她的電腦等。

        她表示檢查不出甚麼,但她感覺自己是受盡侵犯的。在張茱莉用光自己的錢後,她獲得一個「法律工程」(Legal Project)幫助她繼續訴訟,該機構一位代表律師史卓爾表示,準備離婚的配偶往往一早已收藏好財產,向一位暴虐的丈夫遞送離婚文件是很危險的。張茱莉則表示她只想要脫身。

        美國幾乎是每一個州份都已批准所謂無錯離婚,但紐約州的法官根據一項1966年的法例,卻只能以暴虐,通姦,遺棄,判處入獄至少3年等理由,才能批准離婚。另外,如果雙方同意分居,簽署分居合同1年後,法庭也可以批准離婚。

        但州參議員推行這項「無錯離婚法案」的努力卻在今年議期瀕臨結束時,面對州眾議會一些未可預期的抗拒,支持家暴受害者的議員竟與支持婦女權利的議員打對台,而州議會還在嘗試通過今個年度的財政預算。

        「全國婦女聯會」(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與天主教會不尋常締結聯盟,表示這項法案會使得法官更容易地漠視暴虐的證據,也幫助有錢的丈夫收藏財產,造成紐約州更多貧窮的離婚婦女。而天主教會也承認,每一項婚姻都不一定是永恆的,但這項法案卻會傷害家庭與兒童。

        「全國婦女聯會」紐約州分會會長芭柏斯表示,婦女是不成比例地成為受害者,因為紐約州的法官趨向性別歧視。「無錯離婚法案」的問題是一般比較有錢的男方多會採用無錯離婚,操縱法庭訴訟過程,給女方留下很少錢與很少法律援助。

        芭柏斯表示,要解決問題,就要對所謂暴虐與不人道對待(cruelty and inhuman treatment)作出更好的定義,與確保法官在法庭上執行這些定義。

        在張茱莉的案件中,她曾提出感情與心理暴虐的理由,案件被法官撤銷。

        在每一年,數以萬計的家庭都受到離婚打擊,2008年在紐約州有127056宗結婚,52619宗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