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航空公調低燃油附加費 |
2010-06-22 (15:18) |
民航處今日批准兩間航空公司調低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新收費有效期由7月1日到7月31。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105元,長途航班最高為513元,減幅分別為百分之五及百分之二,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5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110元,長途航班最高為5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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