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 |
2010-05-25 (15:14) |
民航處今日批准3間航空公司調高或維持航空客運燃油附加費。新收費有效期由6月1日至6月30日。 新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110元,長途航班最高為524元,加幅分別為百分之二十及百分之二十一,有關附加費是以發出機票日期為準。 客運燃油附加費是在航油價格出現波動時,幫助航空公司收回部分的額外經營成本。作為香港的民航當局,民航處按照有關的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審批航空公司的燃油附加費申請。 民航處定期審批航空公司的客運燃油附加費。上一輪的附加費申請是在四月底審批。當時獲批准徵收的附加費水平,短途航班最高為92元,長途航班最高為43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