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州參議院通過 「無過失離婚」法案 |
2010-06-17 (05:28) |
(紐約 )(紐約時報訊)紐約州參議院15日通過法案,准許夫婦在互相同意之下分居。法案如果獲得州眾議院通過,那麼紐約州便會成為全國最後一個通過「無過失離婚」的州。 過去幾十年,紐約州民一直受到現行的離婚法困擾。根據現行的離婚法,一對夫婦,即使雙方同意婚姻已無法挽救,但如果男方或女方未能指出對方出現過失,法庭是不容許兩人離婚的。這些過失包括虐待、通姦,或被拋棄至少一年。批評者指這些法律只會造成無止境的爭執,對夫婦雙方既無必要也殘酷。 修改這些法律的努力多年來徒勞無功。阻力主要來自天主教會,他們反對將離婚變得容易;其次是女權分子,她們擔心「無過失離婚」將會令女方承受不公平的經濟負擔。 支持「無過失離婚」的人則說,許多法官對現行法律感到失望,而且在某些個案裡,夫婦被迫說謊,指對方有過失。新法案仍待州眾議院通過,州眾院現正考慮兩項法案,其中包括「無過失離婚」的某種版本,以及一些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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