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院舍發牌條例刊憲 |
2010-06-15 (18:12) |
《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草案》6月18日刊憲,透過法定發牌計劃,規管全港所有殘疾人士院舍;草案6月3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今天表示,草案設有18個月寬限期,方便個別院舍作出適當安排,以申請新的牌照。 建議的發牌標準雖只是基本的服務要求,日後有提供買位的院舍,必須遵從較高的標準。 張建宗指出,除發牌制度外,將推出適切的配套措施,鼓勵私營殘疾人士院舍提升服務標準,並協助市場為殘疾人士提供更多服務選擇,包括殘疾人士院舍買位先導計劃和推行經濟資助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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