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全家都不滿判決 |
2010-06-11 (15:51) |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弊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兩人同犯的國務機要費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案,陳水扁由一審被判終身監禁改判20年監禁,妻子吳淑珍由終身監禁減刑至14年;而吳淑珍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判監6年,所以夫婦同獲20年刑期。 台高院隨後召開延押庭,決定是否讓扁保釋。扁在法庭激辯近2小時,合議庭最後裁定陳水扁繼續還押台北看守所。 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說,扁全家都不滿判決,會上訴。他又不滿父親不獲保釋,指一再羈押並非法律上理由,而是政治考量。陳致中說,「宣判結果,當然不滿意,也不能接受,尤其羈押庭的結果,今天沒有作出裁定,要另外以書面通知,我們對於這個結果感到悲觀。」 陳致中認為法官的裁定別有用心,「二審宣判了,法律上沒有任何理由,再將我父親羈押,基於保障人權的角度,應該要立即將他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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