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全部判刑 |
2010-06-11 (13:20) |
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六大弊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陳水扁由一審被判終身監禁改判20年監禁,妻子吳淑珍由終身監禁減刑至14年;而吳淑珍涉及的南港展覽館案,判監6年,所以夫婦同獲20年刑期。而陳水扁兒子陳致中獲得減刑至1年2個月,媳婦黃睿靚減刑至監禁1年,緩刑4年。 高等法院指出,陳水扁判刑方面,龍潭購地案收賄罪,判刑12年,罰金1.7億,褫奪公權9年;國務機要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財務,判刑14年,罰金2千萬,褫奪公權10年;陳敏薰千萬買官案,收賄罪判刑8年,罰金500萬,褫奪公權4年;洗錢案由於詐取金額相當少,由一審的2年改判為1年,以上合併計算,將陳水扁判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1.7億元。 吳淑珍判刑方面,侵佔國務機要費,判刑12年,罰金2千萬,褫奪公權10年;龍潭購地弊案收賄罪,判刑12年,褫奪公權9年;陳敏薰千萬買官案,收賄罪判刑8年,罰金500萬,褫奪公權4年;洗錢案,則由一審的1年2個月,因為不法所得陸續由海外匯回台灣,因此減為7個月,以上合併計算,將吳淑珍判處2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併科罰金2億元。 今日的宣判,共有10名被告,其他扁案相關人士判決: 陳致中,1年2個月有期徒刑,罰金3千萬。 黃睿靚,1年有期徒刑,緩刑4年,罰金2千萬。 李界木,1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 郭銓慶,一審3月,二審免刑。 陳鎮慧,一審免刑,二審改判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蔡銘哲,1年7個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蔡銘杰褫奪公權1年,緩刑5年,罰金1千萬。 林德訓,12年6個月有期徒刑。 馬永成,11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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