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減刑囚20年珍改判14年 |
2010-06-11 (10:23) |
在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弊案,高等法院11日早上二審宣判,陳水扁由一審被判終身監禁改判20年監禁;妻子吳淑珍由終身監禁減刑至14年。 而台高院隨後召開延押庭,決定是否讓扁保釋,陳水扁是否能重獲自由,備受外界關注。 根據台灣法律人士指出,扁珍量刑由無期徒刑改為有期徒刑的審度標準,應該與犯行本身無關,也就是說,法官對其犯罪事實的認定並未改變,只是法官量刑時另有考量,才會做出無期徒刑變為有期徒刑的判決。 陳水扁早上9時20分左右,坐著囚車到法院出庭,大批人潮聚集在高等法院外,高呼口號,正反聲浪互相交錯,現場場面相當緊繃。由於支持及反對陳水扁的民眾在法院外聚集,警方加派人手戒備,並在大樓外架起鐵馬。陳水扁面帶笑容向媒體揮手致意,神情輕鬆自信。 陳水扁與妻子吳淑珍一審時被判處無期徒刑,合共罰款5億元新台幣。他自前年12月遭羈押至今,已在土城看守所渡過逾500天。 今日的宣判,共有10名被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陳鎮慧、馬永成、林德訓、蔡明哲、李界木、郭銓慶。 陳水扁涉及其中的「三案六罪」,一審被判處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及罰款2億元;吳淑珍則涉及「四案七罪」被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罰款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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