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法規杜絕「釣魚執法」
2010-06-10 (15:59)
上海已制定《上海市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行為規範》,杜絕「釣魚執法」現象發生。

        上海市政府法制部門10日表示,新法規要求執法人員嚴格執行罰款「收支兩條線」規定,禁止採用不正當手段取證,嚴格遵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從而杜絕「釣魚執法」現象。

        根據新法規,行政執法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變相私分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通過拍賣或者變賣等方式所得的款項。

        同時,行政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時,應當全面、客觀、公正,不得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收集證據,不得偽造、隱匿證據。

        上海市政府法制辦表示,去年上海在整治非法營運中發生「釣魚執法」事件,暴露出行政執法工作存在著薄弱環節。儘管這只是某個執法領域中某個執法環節的問題,但是影響的是整個政府的公信力和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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