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例經營會所罰二千 |
2010-06-08 (17:22) |
一名男子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罰款2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在今年二月,巡查銅鑼灣波斯富街一間領有合格證明書以經營的會所。調查期間,牌照處人員喬裝顧客在會所內惠顧食物,但職員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份,或邀請其成為會員,違反了合格證明書內的第19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男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當局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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