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婦之夫勒索情夫判緩刑
2010-06-08 (11:42)
中年已婚婦人戀上有婦之夫,情夫不堪被苛索金錢提出分手,婦人為報復情夫只視她為「性伴侶」,冒丈夫名義向情夫發手機短訊,指情夫「搞大我老婆個肚,令老婆要墮胎」,勒索30萬元,否則找人教訓情夫及強姦其妻女,婦人較早前承認一項勒索罪名,今早在區域法院獲法官輕判入獄16個月,緩刑2年。

        法官判刑時表示,遭勒索的男事主是一名不負責任、背信棄義的人。女被告亦屬受害人,事後獲丈夫及2名兒子支持,法官認為案件有特殊性,故輕判被告。

        控罪指,42歲被告黃雁英在去年8月22日,在九龍城炮仗街一單位內勒索男事主港幣30萬元。控方透露,被告與男事主為情侶密友關係,被告透過電話短訊勒索事主,若他拒絕便會公開二人關係及傷害其家人。

        據悉,被告與男事主均有家室,兩人涉發展婚外情後,男事主不堪被告索取金錢而提出分手。被告遂以自己丈夫名義發SMS給男事主,聲稱已知「妻子」與男事主關係及曾令其妻墮胎,若男事主不交出30萬元便會「搵兄弟打你、強姦你老婆同個女」。

        男事主曾將5萬元存入被告所提供的戶口,最後決定報警。警方早前拘捕被告及她丈夫,但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所有事情,指丈夫沒有牽涉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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