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指引要發展商披露總樓面面積寬免資料 |
2010-06-01 (12:54) |
屋宇署發出新指引,要求新的建築發展項目獲批的所有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分項資料,須在建築圖則上列明,這些資料亦會於有關發展項目完成後公布。 新指引適用於今年9月1日或之後落成的樓宇。 新指引要求,就涉及總樓面面積寬免的建築發展項目於提出申請時,須在呈交予建築事務監督審批的最後建築圖則上,以分項形式清楚列明所有總樓面面積寬免項目的面積,包括豁免的、不計算的及額外的總樓面面積。 現時,認可人士只須在建築圖則上列明可申請額外總樓面面積項目的面積,以及某些設有總樓面面積寬免上限的設施(例如露台、加闊的公用走廊及升降機大堂、康樂設施等)的豁免面積,而其他設施,例如停車場及機房等的不計算或豁免面積,則無須在圖則上列明。 屋宇署的發言人表示,屋宇署會在發展項目的佔用許可證發出後,於該署網頁公布有關的總樓面面積寬免的資料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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