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處3及4月處理206宗投訴 |
2010-05-31 (19:42) |
廣管局在五月的會議上,知悉影視處處長在三月及四月行使其獲授權力,處理了206個個案(涉及316宗投訴),裁定其中13個個案(涉及13宗投訴)屬於輕微違規,138個個案(涉及191宗投訴)屬於理據不足,餘下55個個案(涉及112宗投訴)則不屬《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的管轄範圍。 此外,廣管局已接納全亞企業有限公司、發星國際有限公司及德厚投資有限公司交還其「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牌照」的申請,生效日期分別為今年三月二十九日、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今年三月三十一日。廣管局知悉,三家持牌機構交還牌照純屬其商業決定。現時,共有24個其他須領牌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為香港的酒店提供電視節目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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