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播非節目類材料展諮詢 |
2010-04-21 (17:05) |
廣播事務管理局展開公眾諮詢,收集規管電視節目播放非節目類材料、電視節目贊助,以及有關頭髮及頭皮治療所廣告的條文,諮詢期至5月11日。 廣管局今天表示,目前容許持牌機構在節目中以附加字幕形式,通知觀眾節目調動的安排及作節目宣傳,但持牌機構須遵守表達方式、播放頻率及時限、位置,以及所提供的資料等限制。 為了讓持牌機構更靈活地作出適時而充足的節目調動宣布,以及在節目製作和宣傳上有更大彈性,廣管局考慮放寬部分限制,並容許持牌機構在節目畫面上附加本地日期、時間和天氣,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公眾所關注的信息等非節目類材料。 廣管局也考慮擴大節目內可接受贊助材料的範圍,但節目內的贊助識別不得造成過度干擾,並須符合有關佔畫面比例、播放頻率及時限的規定。 現行的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禁止播放有關頭髮及頭皮治療所的廣告,當局考慮以《不良醫藥廣告條例》中的相關限制,取代現行守則中的條文,使兩者的限制一致。 如有查詢,可致電2594 5723,與廣管局秘書處內容規管第1組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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