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 )(本報訊)英國國會為專門監督議員津貼申請而新成立的獨立國會標準局(IPSA),遭到國會議員的強烈反對。議員們表示新的法規將導致他們不得不進行裁員來維持開支。
一些國會議員擔憂,在IPSA推行的新法規下,他們將不得不自掏腰包來支付其僱員的退休金。他們要求IPSA對此可能產生的情況,作出更清晰的解釋。
一名國會議員形容,新的津貼制度「缺乏靈活度」和「具有報復性」。但IPSA稱,目前無證據顯示國會議員們有必要實施裁員,但該機構願意傾聽議員們的反聵意見。
新的國會議期開始,意味著IPSA的新法規已經正式開始實施,而該機構表示,本月將為國會議員首次發放薪水,並從下月開始,按周發放議員們申請的津貼。
眾多議員不滿僱員津貼修訂
然而,很多國會議員都對國會在僱員津貼規定的修改表示不滿。根據IPSA的新規定,國會議員每年有11萬鎊僱用員工津貼,而國會議員們為這些僱員繳納的退休金,也是從這筆津貼中扣除。
下議院包括工會在內的三個僱員組織日前聯合致信IPSA,表達國會議員的強烈不滿,聲稱11萬鎊有可能無法覆蓋數額巨大的僱員退休金支出,因此議員們有可能被迫自掏腰包。
工黨國會議員Jim Sheridan表示:「如果在這一限額下支付僱員工資和退休金,那麼國會議員們要麼自掏腰包,要麼裁員,或只能減少僱員的工作時間。」他說,各個政黨的國會議員,都對這些變化和如此短暫的調整時間感到「很憤怒」。他表示:「人們沒有被賦予足夠時間來適應新條例帶來的變化,議員們需要時間來調整他們的預算。」
此外,他還指責新的條例非常複雜。他說:「這些條例不僅僅對國會議員僱用員工作出調整,而是整個開支系統的改革。這個改變很唐突,幾乎帶有報復的心態。這是對我們這些銀根緊絀人士的歧視。」
然而,IPSA首席執行Andrew McDonald則表示,新條例規定的僱員津貼,是在上屆國會的紀錄上修訂的,因此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的地方。他說:「從目前的證據來看,國會議員們完全沒有理由裁員,或減少僱員的工作時間。」
國會津貼新舊條例對比
● 第二套住房
舊條例:除倫敦以外選區的議員,將可獲得每年最高2.4萬鎊房屋津貼,以購買或翻新第二套住房。房屋按揭利息、家具、清潔、園藝等開支都可向國會申請補貼。2009年4月過渡期實施的條例,將這一開支補貼的上限設為每月1250鎊。
新條例:取消國會議員購買第二住所津貼。所有選區距離西敏市議會超過20英里,或旅途時間超過1小時以上的議員,可申請每月最高1,450鎊租房津貼,即相當於倫敦一房一廳公寓的月租金。所有清潔、園藝等開銷的津貼全部取消。目前已經為第二套住房申請津貼的議員,可繼續領取該補貼至2012年8月,但若有盈利,則將被沒收。
● 倫敦開支
舊條例:所有倫敦選區的議員,因無需第二套房屋補貼,則可以最高7500鎊的房屋補貼作為取代。
新條例:該津貼上限將被下調為3,760鎊。
● 政府提供住宅
(Grace and favor homes)
舊條例:使用政府提供住宅的官員,仍可為其第二套住房申請津貼。
新條例:任何使用政府提供住宅的官員,都不得申請任何房屋補貼。
● 僱用親屬
舊條例:國會議員可以僱用自己配偶、子女或其他親屬為自己工作,其僱員工資由納稅人款支付。上屆國會中有250個議員曾僱用自己的親屬,有時還僱用兩名以上親屬。
新條例:仍可僱用自己的血親、配偶、合住者或經濟夥伴,但人數限制在一人。
● 合住議員
舊條例:即使兩名國會議員合住在同一所第二房屋內,他們亦可向國會申請最高2.4萬鎊的第二住宅津貼。過渡期政策修改為只能一人申請。
新條例:合租同一所公寓的國會議員必須向國會申報,兩人最多可申請議員租房津貼預算的1.3倍。
● 旅行費用
舊條例:國會議員可以為他們自己和家人,在國會、選區辦公室和自己居所之間的所有交通費用申請補貼,包括所有一等艙票。
新條例:議員每天辦公所使用的交通費用將由其自行承擔,在倫敦與其選區之間的交通可以報效,每年至多報效三次往返歐洲的旅程。只有在一等艙票價比任意時間票價(Open Ticket)便宜的情況下,才可獲向國會報銷。
● 黃金拜拜(Golden Goodbyes)
舊條例:國會議員在下台或退休時,可獲得相當於他們年薪50%至100%的所謂「安家費」。具體金額由其年齡和擔任國會議員的時間來決定。一些議員的安家費可高達6.4萬鎊,且前3萬鎊免稅。
新條例:無任何安家費。除非國會議員的開支已完全控制到一定範圍,否則IPSA將不會考慮重新引入此項津貼。
● 宣傳費用
舊條例:國會議員每年可申請最高10,400鎊津貼,用於「提高公眾對國會的認識」。但該津貼不得用於帶政黨色彩的宣傳,一些違反該規定的議員已被要求退還這筆費用。
新條例:取消這一專項開支,設立總額10,394鎊的行政預算,用於開設選區網站發布選區會議信息和印發聯繫卡片,選區辦公室的設備開銷,也包含在內。
● 收據
舊條例:國會議員無須為250鎊以下的報銷項目提供收據憑證,但自2008年4月開始該限額下調至25鎊。而議員們仍無須為其每晚25鎊的食物開銷提供收據。
新條例:所有報銷都必須提供收據。當國會會議結束時間超過下午7時半,議員可以申請最高15鎊的晚餐津貼,但仍必須提供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