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市新法令 法拍屋管理不善銀行受挨罰 |
2010-05-23 (05:27) |
(洛杉磯 )(洛杉磯訊)20日,洛杉磯市議會通過法令規定,如果銀行或貸款機構無法妥善管理社區中法拍屋,扔在一邊令其「自滅」,進而影響社區環境,那麼,市府就有權每天收取1000元罰款,罰款最高可達每年10萬元。 洛市議長加西堤(Eric Garcetti)指出,法令旨在保證,銀行收回房屋後要妥善處理這些法拍屋,避免其變成垃圾、害蟲,甚至發展成為犯罪分子的天堂。他還表示,不法分子借法拍屋的漏洞,索性搬入無人管理的房屋內,進行毒品交易或其他違法行為;此外,建游泳池的房屋,如果水沒有及時清除,還會成為蚊蟲繁殖基地,危害社區。 在新條例下,房屋所有單位將被告知其肩負的責任,例如保持房產整潔,清除垃圾、雜草、建築雜物等。銀行如果接到城市勒令整理法拍屋通知後30天,仍無動於衷,每間法拍屋每天就面臨1000元罰款,一年最高達10萬元。 洛市檢察長Carmen Trutanich認為,法令將避免在法拍風暴下,溺水屋成為社區中又髒又亂的眼刺。不過,銀行方面代表則對該法令持不同意見,認為缺乏情理的法拍屋不是銀行的責任。原來屋主或租客沒有足夠維護所導致的問題,不應該要銀行承擔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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