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將對保障性住房住戶試行扣分管理 |
2010-05-22 (15:53) |
廣州市22日出台了《廣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扣分辦法(試行)》,對違規住戶處理不搞「一刀切」,其中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的將收回住房,而其它違規行為將以「義務勞動」取代收房。 據悉,該辦法並不立即執行。在3個月的宣傳期結束後,廣州市住房保障辦將選取一個大型保障性住房小區試點實施。 據介紹,辦法針對保障性住房小區中常見的影響公共居住安全、衛生和住宅使用安全等違規行為,將其分為輕微違規行為、較嚴重違規行為、嚴重違規行為和非常嚴重違規行為4個等級,共26項行為,所扣分值分別為2分、4分、6分和20分。 其中,非常嚴重違規行為包括擅自將租住的住房轉讓、轉租、出借、調換,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租金3個月或累計拖欠租金6個月,廉租住房、經濟租賃住房租戶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住房3個月以上等7項行為。 廣州市房管局局長謝曉丹表示,保障性住房小區住戶以首次違規時間起算,每兩年為計算周期,滿兩年扣分清零。如果兩年內累計被扣分數達到20分,則要依據違規行為接受處理。其中,對非常嚴重違規行為的住戶,將依合同約定收回住房;而對其它違規行為累計20分的將依合同約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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