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泊車告票取消指引將進行改革 |
2010-05-22 (06:06) |
(多倫多 )(綜合報道)道森(John Dawson)去年10月需將車輛泊在一名顧客的房屋前面,於入冬前為該名顧客的灑水系統排走多餘的水,卻因此接獲多倫多市府發出罰款60元的告票。 道森表示:「別無其他選擇。我們需將喉管與房屋接駁起來。為了該個做法而接獲違例泊車告票,實在不合理。」 速遞公司可將告票交當局取消 另方面,根據至今仍屬機密的內部指引,接到泊車告票的各家速遞公司可以將告票拿出來,交由當局予以取消。 道森周三要求市府轄下政府管理委員會提供協助時表示:「居民要求我那樣做,但我卻因此接獲告票,情況看來並不公平又或並不合乎常理。」 市議員狄格蘭(Mike Del Grande)認為,交通督導員應該通融道森的做法。 他並且表示,該些執法人員亦不應向速遞員發出數以千計泊車告票,而到頭來終會將告票悉數取消。 市府數據顯示,在2008及2007年,當局向送貨及速遞公司車輛發出總額差不多200萬元告票,相等於2008年發出大約21,000張告票,2007年告票數目則為28,000張左右。 狄格蘭表示,數據未能反映交通督導員發出告票的成本開支以及支付該些負責取消告票的櫃檯文員的薪酬開支,更並未包括給予該些代客出庭抗辯告票公司的成本開支。 市府官員向委員會表示,他們現正研究一套發出告票的新系統。 市府司庫卡蓬(Giuliana Carbone)表示:「我們希望探討的是一套全面性策略,促使我們不會在發出告票後,該些收到告票的人前來櫃檯處,然後將它們取消。」 卡蓬指出:「我們試圖找出一個更佳方案。」 市府職員採用一本機密指引手冊,決定何時可以取消已發出的告票。 在2009年,約有428,000張告票(相等於整體已發出告票的15%左右)基於各項原因最終獲得撤銷,當中原因包括速遞員豁免、錯漏、缺乏道路標誌以及進行道路工程等。 駕駛者在告票放到擋風玻璃之前便將汽車駛離,以及違例者來自安省以外地區,正是市府損失收入的兩大源頭。 市府官員現正準備發放關於取消告票的部分相關指引,但他們必需在下月份舉行的市議會會議上同意那樣做。 但卡蓬表示,那將不包括對速遞員及送貨員豁免的各項指引。 卡蓬指出:「我們建議,目前而言,不會公開該些給予速遞及送貨車輛豁免權的指引。現行指引仍將持續下去,但我們將與運輸部門通力合作,改變整體策略。」資料來源: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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