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禍從天降 保險是救命最後一招
2010-05-21 (05:31)
(洛杉磯 )(本報記者程嫣洛杉磯報道)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倘若真的禍從天降,邀請朋友做客或讓人搭便車的好心人不幸變成必須承擔責任的一方,這個時候,「保險」恐怕是最後一根救命稻草。律師和保險經紀人均建議民眾,根據資產選擇相應額度的保險,才能做到有備無患。

        針對搭便車發生意外的情況,聖蓋博市(San Gabriel)華裔保險經紀人Shelley劉指出,搭車時導致乘客受傷的,倘若確定是車主的責任,那麼車主可使用第三方責任險理賠。該保險是所有車主都必須購買的,但是加州政府所要求的最低額度只有每個人1萬5000元及每起事故3萬元。許多車主購買的都是這個最低額度,結果禍從天降時,根本不夠理賠,才開始不知所措。

        她回想起多年前一個華裔客人的案例,這位客人19歲大的兒子借朋友的汽車開著玩,結果導致一個同學頭部撞到石頭,鮮血直流,送到醫院救治後,總計花費了80萬元的醫療費。由於車主的第三方責任險只有1萬5000元,遠遠不夠賠償,在這個情況下,索賠的矛頭便指向了當時駕駛汽車的司機,即客人的兒子。

        幸運的是,這位客人起先就購買了高額的保險,最終保險公司理賠了150萬元,故事至此皆大歡喜。Shelley說,倘若客人不是如此未雨綢繆,只有低額保險的話,恐怕必須拿自己的房子出來抵押。律師方孝偉也建議說,個人購買的保險必須和本人的資產和身價成比例,幾百萬身價者購買幾萬元保額的保險,是對自己不負責的做法。

        在邀朋友到家做客發生意外方面,Shelley指出,一般的房屋保險中都包括個人受傷(personal injury)一項,但倘若是租住的房子,承租者則必須要購買租房保險。另外,許多住在康斗和townhouse的居民都存在一個誤解,認為繳納的業主協會費用(homeowner association fee)就包括了房屋保險,其實不然。業主協會費只包括屋外公共空間的保險,對於每套住宅內部的保險,則必須由屋主另外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