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局長行為失當判社服令
2010-05-20 (10:15)
赤柱郵局局長08年獲悉郵用文具會加價,即時用1萬多元購入900多項以轉售公眾,賺取380元,早前遭廉署拘捕;局長較早前已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早上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賠償特區政府380元。

        加入郵政局逾20年的高級郵務員李永泰(50歲),案發時任職赤柱郵局局長。辯方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今次是初犯,為人孝順,是一名好丈夫和父親,事發後感到後悔,主動提出將獲取的380元歸還郵局,認罪後已遭停職及停發薪水。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任職公務員27年,一直表現良好,因為今次犯事有可能喪失逾百萬元長俸,及有機會面對紀律聆訊,因此判處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08年10月16日,郵政局向所有郵局局長發出備忘指,自同年11月1日起,大部分郵用文具的價格會提高,根據電腦記錄,被告於10月30及31日,以1萬多元購入900多項郵用文具,並於11月1至11日,經兩名同事,以新價格售出160多項文具,從中獲利380元。被告其後於12月5日被廉署拘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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