誕兒後患癌申EI被拒 母矢言上訴到底
2010-05-19 (05:44)
(多倫多 )(綜合報道) 多倫多一名新為人母,卻被診斷患有乳癌的女子稱,她申請就業保險(EI)的疾病福利卻遭到拒絕,並準備抗爭到底。

        37歲女子盧嘉絲(Natalya Rougas)在生完兒子近一年後準備返工作崗位,不幸被診斷患有第3期乳癌。隨後,她一直接受治療,包括化療。她希望能夠利用EI的條文:新生母親如果得病,除了50周產假的育兒福利外,還可以申請15周的疾病福利。但她的申請遭到拒絕。

        她向當局投訴,但投訴上周五又遭駁回。現在,她打算將該案提交給就業保險獨立仲裁人定奪。

        盧嘉絲不久就將進行雙乳切除手術,因此,她實在無力介入這場與聯邦官僚體制的鬥爭。她表示,已經不幸遭遇病魔,沒想到還要為這些財務問題而勞心傷神。該項福利為6,000元,或每周400元。

        她2月份從加拿大人力資源及技能發展部(HRSDC)收到的拒絕信稱,「…你無法證明假如你沒有生病,你會在工作,因為你正在育兒假中。」

        盧嘉絲的國會議員班尼特(Carolyn Bennett)以及加拿大汽車工人工會(CAW)全國代表兼加拿大勞工議會就業保險委員會委員李琦(Laurel Ritchie)表示,這裡存在很大的問題。她們指出,疾病福利似乎不為產後患病的母親所獲得,而只有臨產期前15周左右得病的母親,似乎才能得到該福利。

        班尼特表示,這在現實生活中毫無道理,因為母親可能出現孕期併發症、產後子宮切除、產後抑鬱、癌症及車禍等意外事件。這個條款有違人道原則。

        李琦親眼見過多宗患產後抑鬱症的母親被拒絕福利的個案。她表示,這些拒絕違反了該條款的初衷,條款是在2002年就業保險法修訂案時推出的,旨在允許新生母親彌補回因疾病而損失的時間,來增進和自己的孩子感情。

        她還指出了這種狹義的解釋,和HRSDC網站上的條文存在出入,網站稱,該規定適用於母親在產假或育兒福利之前或「之後」申領疾病福利。資料來源: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