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案開庭 兩學生作證 被告全否 校長假公濟私 淫手亂摸女 |
2010-05-15 (05:50) |
(洛杉磯 )(本報記者劉茁波莫納綜合報道)對學生來說,犯了錯被請到校長辦公室是一件可怕的事情,然而更可怕的是校長會藉教育學生的機會,行不軌之事。Life Center Christian School校長涉嫌性侵女學生一案,12日在波莫納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已經有兩名女生出來指證其不法行為。 據主流媒體報道,Life Center Christian School校長艾舍(John Asher)被指在主政期間(2000年-2003年),利用教育學生的機會,對女生進行不當接觸。被控方提出4項猥褻女生罪及一項強暴罪名。 據一名現在已經18歲的女生指證,她在學校讀4年級期間,經常因為上課說話、或者是亂丟濕紙巾等小錯,而被叫到校長辦公室。校長艾舍在教育她期間,會來摸她的胸部與私處。他還在撫摸她時對她講:你是一個壞學生,當你做了壞事時,你就要忍受這個。 艾舍的律師當天對陪審團表示,這些指控的事件從沒有發生過,並且也沒有任何人可以作證。他暗示這些出來指證的女孩,從前都是蘭丘庫卡蒙格牧場高中的同班同學,她們或許是串通好了來指控艾舍的。 但這些女生則表示,她們只是認識而已,事先並不知道各自的故事。在星期三的法庭問證期間,一名18歲的女生回憶了她被叫到校長辦公室的情景。她說,他總是會將門關上,而當他責問她在課堂上的不良表現時,總是會坐在她身邊猥褻她。她說這樣的情況發生了4到5次。艾舍對她講:沒有人喜歡你,如果你說出去,也沒有人會相信。 這位女生表示,校長這樣的行為,讓她感覺非常混亂、噁心,覺得自己是一個可怕的人。甚至經過數次這樣的情況後,她開始想念艾舍的話,認為是她自己罪有應得。 據悉,這位女生在2007年與其高中教師爭吵後,開始曝光此事的。她並在當日的法庭作證時數次哭泣,表示她對在陌生人面前說這樣的細節感到不舒服。 在法庭上,另一位女生曾經在本星期一作證,她是在2004年披露艾舍曾經在她10歲時強暴她的。這位女生現在已經19歲,她的母親出示了有關她女兒的兩個醫院檢查證明。一個是在她們所指控的強暴案發生後兩個月做的。一個則是在2007年後做的。但兩張醫院檢查單,均不能夠顯示有強暴事件發生過。 這位19歲女生曾經表示,2001年當她上五年級時,曾經將一隻昆蟲帶入教室,教師於是讓她到校長室報道。校長艾舍讓她躺在地板上並強暴了她,還說這是她做壞事的懲罰。 艾舍的律師堅稱,這樣的事件在人來人往的學校辦公室是不可能發生的。沒有任何人證實曾經見到了這樣的事件發生。 艾舍現年50歲,是波莫納Life Center Christian School小學校長,如果罪名成立,他可能將面臨最高15年的牢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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