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盜墓案一審宣判4主犯判死 |
2010-05-14 (15:55) |
湖南省最大的一系列盜墓案,14日上午在望城縣一審公開宣判。27名被告人因犯盜掘古墓葬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無期徒刑和13年6個月以下不等有期徒刑。其中,主犯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被判處死刑,主犯劉智華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經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4月至2009年1月間,被告人林細生、劉勝利、龍壽雲、劉智華等27人分別結夥,在長沙市望城縣、寧鄉縣、岳麓區及江西分宜縣等處多次瘋狂盜掘十餘座古墓葬。被破壞的古墓葬包括戰國時期大型古墓葬、西漢長沙國王室和貴族墓葬、明代和清代墓葬。先後被盜的文物包括國家一級文物11件,螭紋玉劍等國家二級文物51件,雙面雲紋青玉璧等國家三級文物86件,一般文物200餘件。 據偵辦案件的長沙市警方介紹,這宗系列盜墓案是1949年以來發生在湖南省涉案人員最多、涉案範圍最廣、社會影響最大的一宗盜墓案件。案件涉及三個盜墓犯罪團夥,成員來自山東、湖南、江西、甘肅、山西等省,主犯來自湖南長沙、江西新餘、山東濟寧。在盜掘古墓葬過程中,三個犯罪團夥交叉參與盜墓,實行資金提供、設備投入、勘探古墓、盜掘墓葬、銷售分贓的一條龍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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