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登記5月17日截止
2010-05-08 (14:53)
選舉事務處今日提醒合資格而尚未登記為選民的人士,須於5月17日前提交登記申請。凡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年滿18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
根據選舉法例,新登記的選民須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在7月發表後,才可以在日後舉行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他們尚未可以在今年5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投票。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說,已登記的選民無須重新登記,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須於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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