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選民登記展開 |
2010-04-19 (14:50) |
2010年選民登記運動今日展開,合資格而尚未登記為選民的人士,請在5月17日的截止登記日期前登記。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今日表示,凡持有身分證明文件、年滿18歲,及通常在香港居住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均有資格登記為選民。 根據選舉法例,新登記的選民須在正式選民登記冊在7月發表後,才可以在日後舉行的立法會和區議會選舉中投票。他們尚未可以在今年5月舉行的立法會補選中投票。 發言人說,已登記的選民無須重新登記,但其地址或其他登記資料如有變更,須於6月29日或之前通知選舉事務處。選舉事務處鼓勵選民提供或更新電郵地址,以供相關的候選人發放選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