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釣號被阻出海司法覆核敗訴
2010-05-07 (11:24)
保釣行動委員會於去年5月,計劃駕駛漁船到釣魚台宣示主權,但海事處指他們非出海捕魚,不符規定漁船用途,拒絕允許船隻離開香港水域,船主兼保釣行動成員羅堪就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日被駁回。

        申請人羅堪就一方指,他們駕駛「釣魚台二號」到釣魚台「釣魚」以宣示主權,海事處決定是否讓漁船出海,不應以行動本身背後的目的,而是他們有否「釣魚」。

        不過,法官在判詞中指,提出司法覆核的一方認為,雖然出發往釣魚台是為了宣示主權,只要過程中有釣魚活動,就沒有違反牌照中只限於捕魚的規定。但法官認為要視乎行動的整體意向,若是為了宣示主權,便違反有關的規定。

        保釣行動委員會前主席柯華於庭外表示,對判決感到失望及憤怒,不滿法官猜測他們出海的動機,會研究是否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

        保釣行動委員會去年5月初派出「保釣二號」往釣魚台宣示主權,啟航當日被海事處攔截。同為保釣成員的58歲船隻東主羅堪就及37歲船長郭文超,早前被裁定非法載人,以及船上消防設施未符標準罪名成立,各被判罰款1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