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車意外司機判200小時服務令 |
2010-05-06 (10:27) |
去年5月西貢滘西洲高爾夫球場發生奪命高球車翻側意外,一名前往工地鋪設電纜工人死亡,涉案駕駛高球車的工人較早前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2年,將來亦要完成駕駛改善課程。 裁判官判刑時形容事件是慘劇,意外中所有人因貪方便,抱著僥倖心態,在陡峭山坡乘坐不適宜載客的車輛,明顯是危險的行為。裁判官認為涉及事件的所有人都要負責,被告的僱主亦有責任。由於被告無任何犯事紀錄,又有悔意,所以作出特殊判決。而涉案的公司早前便被裁定未有購買第三者保險,判罰款9000元。 裁判官又指,期望法庭有一天能夠不再處理同類案件,亦希望所有人為及自己及他人安全更加小心。 案情指,去年5月18日,於該球場工作達9年的58歲被告李民任,駕駛高爾夫球車接載4名工人到工地,3人坐在後座,懷疑高球車在落斜右轉時未有減速,撞向左邊圍欄翻側,4名工人即時向左被拋出車外,其中1名62歲工人鍾石勝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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