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場地推戶外表演試驗計劃 |
2010-05-05 (19:03) |
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表示,計劃7月推出為期6個月的試驗計劃,在3個人流較為暢旺,環境有利戶外表演的地點,設立表演區供個人或團體表演,包括香港文化中心廣場、沙田大會堂廣場及葵青劇院廣場。 曾德成今天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的提問時表示,希望試驗計劃能為藝術愛好者開拓更多創作和表演空間,同時讓市民有更多機會接觸藝術,從而豐富城市的特色。 試驗計劃採用先到先得的登記制度,表演者/團體毋須繳付場租。為確保演出符合一定的藝術水平,擬議表演項目須經專責小組作試演評核。 小組成員包括場地管理的代表、文化界代表,以及當區區議會的相關委員會代表。表演者/團體在表演區內不可收取賞金,但可展示或出售其原創藝術產品,例如唱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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