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緩刑犯逍遙法外 緬省省長回應一定執法
2010-04-30 (05:36)
(多倫多 )(綜合報道)緬省省長表示,不容監督緩刑犯的感化官對青少年罪犯必須配戴電子監控足鐲說三道四。

        這是省府過去一周被狠批處理裁定偷車罪成青少年的方式後首次表態。

        其中一宗個案,一名14歲慣匪目無法紀,犯案24次而不用承擔後果,直至他偷走一輛多功能四驅車和殺死一名計程車司機。另一宗個案,一名感化官容許一名高危青少年犯不用配戴電子足鐲就可以進入社區,結果他一再犯事,包括強行入屋,當著屋主的4歲兒子面前襲擊他。

        省長謝林格(Greg Selinger)周二在省議會答問時段時表示,青少年犯在緩刑期間須一直配戴電子足鐲,確保一周7日,一日24小時受監控,直至法庭撤銷頒令為止,從而讓公眾的安全獲得保障,社會得保安寧。

        在野保守黨黨魁麥克法迪恩(Hugh McFadyen)表示,太多裁定罪成的青少年偷車賊漠視法庭頒令,因為他們知道不會有人向警方報告而再被拘捕。他認為,緬省應採取絕不容忍政策,對任何違反緩刑令人士,不論犯事輕重,都要再入獄服刑。

        省長表示,將會重新調配資源提供加強監控以及嚴厲執行法庭的頒令。資料來源:加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