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與按摩治療所服務員 市府官員建議毋需領牌 |
2010-04-30 (05:38) |
(多倫多 )(本報記者)有多市議員早前要求市府有關部門,探討可否規定市內Spa與及按摩治療所的服務員,要經由安省按摩治療師學會認證,擁有「註冊按摩師」資格。官員認為此舉不可行,本月初已向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當局不要有此規定。 根據市政牌照及標準部官員呈上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的報告指出,有市議員於去年11月初向委員會提出上述研究的要求,委員會於是指示有關官員執行該任務,著手探討市府可否規定市內Spa與及按摩治療所(Massage Therapy Clinics)的服務員,要經由安省按摩治療師學會(College of Massage Therapists of Ontario)認證。 該部門官員進行研究及諮詢市府律師意見後,本月9日向牌照及標準委員會建議市府不應作出此規定。官員報告指出,市內Spa與及按摩治療所各自提供不同的服務,並非所有Spa的護理均是與健康有關,一些護理項目可能屬美容、整全(Holistic)治療或鬆弛的性質,提供該些項目的人員,是不需要經歷「註冊按摩師」(Registered Massage Therapist)的全面訓練及認證過程。 不必擁有「註冊按摩師」資格 官員報告又指出,市政牌照及標準部是沒有權力,去禁止Spa與及按摩治療所提供非醫療或非治療的護理服務,而偏袒屬醫療或治療的護理服務。此外,官員又認為,市政牌照及標準部不能規定,只有「註冊按摩師」才可獲授權在Spa與及按摩治療所內,提供廣泛類別的服務,而該些服務又與「註冊按摩師」的專業訓練是沒有關係。 官員相信,如市府規定市內Spa與及按摩治療所的服務員,必須是有牌「註冊按摩師」;若該些「註冊按摩師」拒絕提供美容、整全治療或鬆弛護理等服務,當局此舉將帶來一個非故意的負面後果,這就是引致這些服務遭取締。 官員關注的另一問題,就是如果只有「註冊按摩師」資格的服務員,才獲准提供廣泛的Spa類型護理服務,但這些服務卻又不屬「註冊按摩師」的專業範疇,當局此規定可能等同重新界定「註冊按摩師」行業的標準。「註冊按摩師」行業向來是受安省按摩治療師學會規管,市府從沒有獲得這方面的授權。 多市議會牌照及標準委員會將於今天例會上,就該份報告作出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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