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強調公平合法 災民不滿警方認領財物程序 |
2010-04-28 (05:22) |
(紐約 )(本報記者李曉謎紐約報道)因被格蘭街大火波及的樓宇部分民眾,從上周三開始陸續返回大樓取回自己的物品,同時五分局也開放接受失物認領,但為保證程序合法、公平性,出現了是居民不得認領、警方有財物難以發回的局面。 昨(26日)5、6個格蘭街大火燒毀大樓二層的住戶來到五分局認領財物,結果只有一個人具有認領資格,在警方的幫助下領到了工作人員在廢墟中找回的東西。 住戶堵住五分局門口,七嘴八舌不滿地抱怨起來,他們表示都是住戶,卻只能讓二房東進去認領財物,更有民眾指著一旁從298號大樓拿回全家福照片說,「為什麼他們可以進去拿東西,我們不可以?現在拆到三層了,二層沒有燒掉為什麼就不能進去」。 警方表示這種情況從上周三開放認領失物以來,幾乎每天都在上演,他們對此表示很無奈。一名沙展表示,首先他們非常理解因為意外大火毀掉家園民眾的焦急心情,更想盡快把這些幸運在大火中存留下來的物品送還給民眾。 但是警方再次重申,由於283和285號樓宇內部已經燒通頂,外表雖然看起來完好,但是裡面確實連樓梯甚至樓層都沒有了,十分危險,連消防局的檢察官都還沒有試圖進入檢查,因此更不可能叫民眾冒險返回取物,唯一的方式就是讓現場施工人員撿到任何東西,交由警方保管並返還民眾。而且誰都不想東西讓別人冒領走,因此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的程序辦事,也就是只有簽過租約的、在紅十字會和樓宇局登記過的一房東和二房東,才有資格前來認領失物。再者由於火燒通頂,工作人員甚至不能確定財物是從哪個房間裡面找來,所以,目前只能返還財物上有身分證明的,才能拿回。 警方表示,他們知道現在這樣的限制下,不少民眾的財物就算沒有被燒掉,也難以認領,不過第一批發放只能如此嚴格,而隨後緊急事務管理辦公室的專員(OEM)和五分局局長余振源會協商出一個辦法,確保找到的失物都能被主人領回。 目前為止,經歷七級大火的格蘭街283、285號兩棟大樓仍然完全封閉不許進入,臨近的樓宇民眾可以在指定時間內在警方的陪同下進入大樓取回財物,允許取回財物的時間是周一到周五上午11點45分至下午12點30分或晚上7點後,周六周日僅下午3點後。 而位於伊莉莎白街19號的五分局隨時歡迎符合資格的民眾,前來找回財物(其他住戶可以找一房東或者二房東代為取物)。 民眾可以致電311詢問格蘭街火災大樓最新情況(Grand Street Fire),有關長期房屋援助選擇的請聯繫房屋保護發展局(HPD)負責人Vivian Luoie,電話號碼是:1(212) 863-7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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