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指投資者應確定中介人領有牌照 |
2010-04-27 (17:18) |
證監會表示,投資者在作出投資前,應要確定所選用的中介人已領有所需的牌照。 證監會在「學•投資」網站刊發的最新一期的《慧博士專欄》,簡述香港證券期貨業中介人的發牌制度,並向投資者講解如何搜尋中介人的牌照詳情。 證監會指出,任何公司或人士如在香港就證券、期貨及槓桿外匯合約提供交易服務或投資意見,必須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中介人如符合適用的要求,可從事多於一項交易業務或投資諮詢業務,但只需申領一個牌照。此外,在香港從事證券及期貨業務的銀行亦須向證監會註冊,但香港金融管理局仍然是銀行的前線監管機構。 投資者委託中介人處理自己的資金或投資組合前,可以利用證監會網站內的〈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公眾紀錄冊〉,查證中介人是否持有相關活動的牌照,以策安全。公眾紀錄冊除載有中介人的基本牌照詳情外,亦提供其他相關的實用資訊,包括投訴主任的聯絡資料、過去五年公開紀律處分的紀錄,以及任何適用的發牌條件。 證監會提醒讀者,無牌中介人並非在監管機構嚴格監察的範圍內運作,所以投資者通過這些公司進行交易,將要承受風險。因此,若你打算選用某間公司但對其有所懷疑,便要先搜集更多資料。緊記在投資前做足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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