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房局﹕示範單位原則上可以拍照 |
2010-04-26 (18:00) |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表示,政府與香港地產建設商會代表就示範單位可否讓參觀人士拍照一事經多番商議後,該會已同意盡早向會員發出通函,要求會員為新建樓宇設置示範單位時,原則上應該准許參觀人士在示範單位內拍照。 根據最新的共識,該會將於通函清晰說明若果出現例外的情況,有關發展商需要向參觀人士解釋,是基於設計師的反對而未能讓他們在內拍照。 發言人指出,日後發展商委託設計師為示範單位設計時,相信會有適當的安排;因此,在新指引實行一段時間後,例外的情況應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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