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銀偷客信用卡消費囚八月
2010-04-22 (19:35)
樂富一間百貨公司廿一歲女收銀員,今於觀塘法院承認十項偷竊及使用他人信用卡罪,裁判官斥被告違反誠信,判處即時入獄八個月。
被告今年一月十七日至二月九日期間,三度私下收起顧客擦卡後留下的三張信用卡,冒認卡主到兩商場消費,購買價值逾七萬元的名牌香水、鑽石吊咀、鑽石戒子、鑽石耳環及鑽石手鐲等。